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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部门职责


   组织人事部是学校党建、组织、人才、劳资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服务窗口,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具体负责学校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工资社保、师资队伍建设、党校、扶贫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坚持从严治党原则,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党建理论研究;做好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表彰活动。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干部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干部及人事档案审查和干部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工作。

4.做好系部、党政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等班子建设工作;抓好院系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和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

6.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岗位任职要求和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工作。

7.负责教职工人事劳资社保管理、职工进修继续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新进教职员工的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及转正定级工作。

9.负责学校及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招聘面试专业化服务,提高学校及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