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5-14 点击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进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团结广大教职员工的凝聚作用,调动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会员职工为学校建设发展多做贡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奖励办法,自2019年度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国工会十七大会议精神,立足学校发展大局、服务职工会员、保障会员权益、提高会员福利,丰富职工文娱生活,推进学校中心工作,激励会员职工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二、奖励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学校工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据相应文件精神和考核办法,择优表彰。

2、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细则,量化测评,公示监督。

3、激励示范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建立激励机制,达到引领示范效果。

三、奖励范围

全校职工会员、纳入学校工会管理的临聘人员。

四、奖励内容及办法

1、根据《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星级分工会考核测评办法(试行)》,评定星级分工会。奖励标准:五星分工会2000元,四星分工会1500元,三星分工会1000元。

2、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校院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成绩进行评价,采取校院两级工会委员考核推荐,结合其工会工作实际,按工会干部总人数的15%评定表彰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每人奖金(奖品)500元。

3、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基层会员参与工会工作进行评比,按会员总人数15%的名额,由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经学校工会考核,评定表彰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人奖金(奖品)500元。

4、对获得市总、省总、全总(不含所属部门、企业、协会、学校等主办)奖励(非文体、竞赛类)的团体和个人,或涉及工会工作、代表学校工会参加活动,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党政部门奖励(非文体、竞赛类)的团体和个人,学校工会对应奖励1000/次(个人600/次)、2000/次(个人700/次)、3000/次(个人800/次)。设有获奖等级的非最高等级奖按500-1000/次(个人200-600/次)给予奖励。

5、代表学校工会参加文体及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得市总、省总、全总(不含所属部门、企业、协会、学校等主办)奖励的团体和个人,学校工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500/400/次(个人100/80/60/次),1000/800/600/次(个人200/150/100/次),2000/1500/1000/次(个人400/300/200/次)。没设等级的按如下标准: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

6、在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或行业主办的正式刊物、媒体上发表反映学校工会工作的单篇报道文章、通讯稿件、消息报道按对应级别每篇50元、100元、200元给予奖励;发表反映学校工会动态的单篇简明信息稿件,按每篇40-60元给予奖励;发表工会工作论文,按每篇200-300元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等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对工会工作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单篇文章、信息、论文、著作,学校工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重奖。

7、在学校网站、学校工会网站、学校自媒体上发表反映学校各级工会工作的单篇稿件,按每篇40元给予奖励;发表反映基层工会动态的单篇简明信息,按每篇20元给予奖励。

8、每年底工会对各分工会的信息工作及宣传报道投稿数量进行统计公布,对在信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信息工作列入年度常态考核,作为星级工会评选的条件之一。

9、凡纳入学校工会奖励的项目(自评项目除外),都需提供各级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学校工会办公室;信息工作奖励项目需及时到工会办登记并提供发表页面截图纸质件;各级工会开展的活动,均需冠名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宣部负责收集、登记各类文稿、信息资料,负责各类评比资料的认定工作。

10、凡是发表的信息、稿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要弘扬学院改革和发展的主旋律。稿件投寄前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工会负责人审核,其中,向省级、国家级媒体发表的稿件必须经学校工会审核。

11、最终奖励结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奖励名单经学校纪委审核后向全校公示; 奖励经费在学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五、本办法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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