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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2-21 [来源]: [浏览次数]:

 

永税发〔20192

 

市直、中央、省驻永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税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2019年度永州市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主体。20191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划转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它单位的医疗保险暂仍由各级医保部门统一征收。

二、职责边界。划转后,各级医保部门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政策制定、参保登记(含新增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特殊人群标识登记、缴费费率登记)、待遇发放等业务;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受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含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费款征收等业务,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01911日以前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由各级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11日以后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由缴费人向各级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费费款。

三、具体业务

(一)人员异动、信息修改等日常征缴业务

人员异动、信息修改等日常征缴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所需资料均暂时不发生任何变化,仍按照现有申报方式、地点、要求按时办理。

(二)缴费业务

1.缴费基数申报

1)办理时间:2019120日至2019228日。

2)受理地点:永州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潇湘大厦二楼25号窗口)。

3)受理部门及人员:永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

2.申报缴费

1行政事业单位

申报时间:每月25日以前。

申报途径:办税服务大厅、客户端申报。

缴款流程:

已签订税收三方协议的单位,在办税服务大厅或者客户端完成每月费款申报后,通过三方协议账户自动扣款。

未签订税收三方协议单位,在办税服务大厅完成费款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银行经收缴款书后,即可由财务人员在加盖相关印鉴后直接到其开户银行进行缴库工作;客户端进行电子申报后,打印电子缴款书(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加盖相关印鉴后直接到其开户银行进行缴库工作。

由于税务的金三系统无法实现预缴功能,税务部门不受理各单位预缴。2019年前已生成的预缴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协调后妥善处置。

市属财政拨款参保单位的财政预算部分,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单位,参保单位按单位和个人应缴全额(8%+2%)向税务部门缴纳。

2)其他单位:仍按原模式暂由医保部门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及申报依据

1.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

1)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即20181-12月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缴费基数,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缴费基数。

2)行政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和奖金(或绩效工资)等应发全额工资申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在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应发退休总收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酌情申报基数,年内调入本单位人员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年初申报基数的口径如实申报。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缴费基数申报须经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共同确认。

3.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12019120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到医疗保险征缴经办窗口拷贝2019年报盘文件,并于2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医疗保险征收经办窗口。逾期未申报的,将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2)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

②报盘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两份)。

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计算表》(附件3)。

④其他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A、市属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需提供201812月或20191月财政统发工资表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等的明细表,有退休人员的要提供养老保险处打印的退休人员工资表,有临聘人员的还要提供临聘人员工资表;

B、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年报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2018年与工资及福利相关的会计科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明细账;

C、企业以及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能反映工资总额的各项费用明细表);2018年与工资及福利相关的会计科目(应付工资或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明细账;

D、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单位,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医疗保险费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附件4)。

⑤单位基数申报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年内不再受理基数修改业务,请各单位谨慎申报。20192月至201912月有人员异动,异动表上工资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年初申报基数口径计算。

⑥确实无法按时提供会计年报的单位,应写出情况说明,凭与工资及福利相关的会计科目(应付工资或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明细账办理基数申报。

(四)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个人基础信息记录是否正确完整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权益,个人信息有误的将影响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请各参保单位收到报盘文件后仔细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市医保处征缴科联系修改。

(五)医疗保险信息的公示与查询

1.各单位在领到医疗保险费征缴单后,可到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窗口索取《医疗保险费应交明细表》(电子版),各单位应及时将此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予以公示,以便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信息。

2.参保人员如需查询本人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信息,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智慧人社”(湖南省人社厅开发)或“永州社保通”注册查询,也可微信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注册查询。

(六)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如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填好《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5),并同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征收部门。

 

附件:1.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清册(划转税务征收)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计算表

4.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

5.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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