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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3-05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部署,引导和促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特色化、长效化建设,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决定于2010-2012年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工作新平台、推进德育资源建设等为手段,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工程,引导高校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优质德育资源,使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引导高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建设特色项目和工作品牌,不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特色化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为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建设内容

  1、培育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

  搭建鼓励高校大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的新平台,引导高校建设持续时间较长、具有示范作用、学生喜闻乐见、有良好育人效果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每年遴选和立项建设50个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

  2、打造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品牌

  打造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品牌。探索建立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团队或个人,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德育实践。每年立项资助200个省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实施特优大学生培养项目。立足于培养马克思主义坚定信仰者和杰出领导人才的目标,在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每年暑假组织一批政治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强领导潜能,在学生中有影响力的优秀拔尖大学生进行培训。培训分专家授课、讨论交流和社会考察等环节,并从中择优组织湖南省优秀大学生巡回报告团在省内高校巡回讲演。每年选拔培训200人。

  3、建设校园文化精品项目

  鼓励高校针对学生特点,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载体和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具有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精品项目。每年立项建设50个省级校园文化精品项目。

  4、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水平

  推动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引导全省高校大力开展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每个校区均建成一个具备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心理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和心理宣泄室等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为全体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每年立项建设50个左右。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研修。以提高业务水平和调理身心健康为目的,定期举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研修班。每年培训100名。

  5、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推动高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配齐配强专职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拓展辅导员发展空间。以全省5个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为依托,每年各举办5期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辅导员1200人。

  继续与省人事厅联合开展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佳先进个人与十佳优秀领导者的评选,定期评选表彰百优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及先进个人。以考评工作实绩为重点,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办法。

  6、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继续与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联合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实施重大项目委托研究工作,资助百优辅导员结合工作开展研究。进一步加强研究的过程管理,提高研究质量,引导高校加大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力度,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四、实施范围与遴选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统一组织实施。

  项目须由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后择优推荐。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适当考虑学校代表性的基础上,评选确定省级立项项目,资助一定建设经费,并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有关评奖与项目建设。
  五、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具体负责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高校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各校实际,制定校级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水平与质量。
  六、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先评审立项,后统一下拨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及购置仪器设备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高校应投入专项资金,全面启动校级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对省级立项的提升工程项目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结项评估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提升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