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宣传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1 00:00       点击数: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学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校内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校内各部门、各社团办校内刊物、报纸,必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有校内刊物、报纸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严格把关。每年年底前,各报刊要将年度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及全年报刊合订本送宣传统战部备案。

3、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宣传阵地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自办的宣传栏、报栏、展板等,内容必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禁止在校园内乱贴乱挂海报、广告、标语、横幅等宣传品。凡校内各部门张贴海报、广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必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

5、校外各种营业性的海报、广告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张贴。特殊情况需在校内张贴者,必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演讲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数、报告人和负责人的情况。经宣传统战部审查,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校园内的书报销售摊点必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在学院指定的地点售卖。书报内容必须科学健康。如有格调低下、黄色等不健康内容,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关于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下简称外宣工作),促进外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外宣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外宣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政中心工作展开,通过全面、准确、生动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院知名度、增强学院师生员工凝聚力,为实现学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2、外宣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校外新闻单位来校采访报道,接待部门必须检查其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宣传统战部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并安排专人陪同采访。

3、鼓励各部门在校外新闻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学院整体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校内各部门送往校外新闻媒体和网上宣传材料必须经宣传统战部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外宣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学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对外宣传报道。

三、关于校园文化环境的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校园内的张贴物、横幅、标语、宣传栏、展板等宣传品(以下简称宣传品)的管理部门为宣传统战部。需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单位,必须报宣传统战部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2、校园主干道、主教学区、校园喷泉广场及校内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内,原则上只限悬挂、张贴、摆放以下内容的宣传品:

(1)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2)为配合全院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3)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品;

(4)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其它活动的宣传品。

上述公共区域内严禁悬挂、张贴、摆放与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无关的任何商业性宣传品。

3、各单位要在审批的指定位置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宣传品在使用期间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如有违反,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文告、标语等宣传品一律贴在文告栏或本单位的展板上,不许随意贴在橱窗、报栏、墙壁、立柱和其他牌板上。

4、宣传品的内容要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形式庄严,制作整洁、美观,数量精当,悬挂、张贴、摆放端正。

5、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活动结束后,相关单位要及时拆除宣传品。各主办单位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学院中心工作的需要,对宣传橱窗和宣传栏的内容及时更新,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四、关于校园广播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广播的管理,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校园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体,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广播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当好学院党委的喉舌和院内的宣传窗口。

2、校园广播内容必须贴近师生员工生活,积极向上,编排合理。禁止制作、播出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节目。

3、每天拟播出稿件要提前送院团委负责同志阅审,及时修改,严把政治关、业务关,严禁出现政治错误,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定期检查和指导编审播出工作。

4、校园广播台的播音员要规范操作,爱护机器,保持机房的安静,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熟悉稿件,流利播音;要按时播音,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积极进取;编辑、播音员要加强配合,认真完成编播任务,播音完毕后,认真填写播音日志,所用稿件必须整理存档备查。

五、关于公费报刊订阅的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特制定本规定。

1、公费报刊征订程序。

(1)送发各部门年度报刊订阅征求意见表,并及时回收,摸清底子,认真整理,分类造册。

(2)向院领导报送我院年度报刊征订请示。

(3)在市委宣传部指定邮局办理征订手续。

(4)按照学院财务制度,由报销员将报刊报销凭证进行整理汇总,送有关领导审批,到计财处报销。

(5)收集各部门反馈信息,查补遗漏。

2、各系(部)负责学生阅报栏报纸的分发、撤换、管理工作。

3、建立责任追究制。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杜绝报刊征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总量,原则上是一个部门1—2份,不得超支。

六、关于校园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规定

为使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展示学院风貌,为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网站是学院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学院网络中心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和行政手段,为学院网络宣传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2、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校园网信息发布的内容为:

(1)由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2)由各部门以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由各部门承办的上级单位主办的各类活动;

(4)由各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教学、科研活动;

(5)面向全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公示等信息。

3、学院校园网的所有涉网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和学院安全、泄露国家和学院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和学院安定团结的信息;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4、院内各单位为学院网络宣传工作的二级管理部门。校园网中有署名的信息发布单位和个人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上网信息和言论负责。各单位应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网络宣传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确定一名网络宣传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各单位网络宣传信息员名单须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宣传统战部备案。

5、学院上网信息实行审核报批制度,未经审核、审批的学院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所有网上发布的信息需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并附相关电子文档。凡拟上网发布的涉及重大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学生等信息,必须报党委办公室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文件资料及通知公告栏信息稿件的审核报批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园新闻稿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6、学院各单位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规范严谨,要具有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网络中心对已审核的信息网上发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定期对电子公告系统(留言系统)内容进行审查,如出现重大责任问题,有权取消该用户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