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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院系设置 > 系部简介

   系 (部) 教 学 管 理 条 例

(试行)

 

(一)系(部)管理方案

1、目的

第一条、为明确系()的职能,增强系()的活力,加大系()的责任,调动和发挥系()的积极性,学院决定推行院、系两级管理。由系()实施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系()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实行系()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另行制订),有利于学院职能管理部门以主要精力履行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能,加强质量监控和开展调查研究:有利于逐步实现学院的管理模式由过程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2、系()主要职责及管理目标

 第三条、系是高等学校按学科性质设立的教学行政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和管理目标是:

1)、负责全系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负责完成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开课教师名单,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达到目标:

——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学生满意率高。

2)、负责教学建设与改革。组织专业设置的论证,制订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实验(训)大纲等教学文件:负责审定本专业各门课程使用教材的编写或征订工作,确保使用教材的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达到目标:

——专业设置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专业审批文件齐全,且成立有企事业单位及学校业务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和实训教学大纲完整率达100%,并装订成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符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制订的原则性意见》;能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教材采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面>60%,且重视自身教材建设,校本教材(含讲义)多于3本。专业课实验、实训指导书完备率100%,自编实验、实训指导书比率>60%

——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使用电化教学的必修专业课总门数覆盖率    40%;使用CAI课件辅助教学的必修专业课时数≥15%,有自己开发的课件,使用现代化教学的原始记录及统计资料齐全。

——课程建设成效显著,三年内课程建设鉴定达标率为100%,其中有30%达到优秀标准。每届有新开发的与职业岗位能力相适应的专业课或选修课。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能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有创新特色:积极推进教学手段的改革,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效果明显。  

3)、制定全系教学人员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活动,参与对教学人员的调入、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的考察、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开展全系性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达到目标:

——师资培训有长远规则和年度计划,措施得力。专业教师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指每年12天以上的各种专业学习或学术研讨会)或下基地()生产锻炼达标率100%。

——五年内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青年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的比例达到35%以上;高级职称以上比例≥30%,且有一名教授;专业课和专业基础教师中“双师型”教师≥70%;从企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20%。

——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每年都有专业教师参加省、部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或市以上科研;教师人平撰写论文(含院刊)二篇以上。三年内专业课教师参加应用科技研究或技术服务人数的比例≥30%;教师主、参编教材本数≥4

——教研活动有计划,有课题、有总结、有成效。每学期教研活动次数≥8次,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专题讲座和一次教学公开课。

4)、负责本系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开展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基地;并完成学院和教务处安排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并能认真履行,效果显著。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风、学风好。系()及教研室负责人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侧重对教学过程的控制(每学期教学检查二次以上,开学生座谈会一次),教学质量考核的各项检查严格、记录详细、反馈及时,基本无教学事故。学生的到课率达9 8%以上;学生违纪率≤2%。

——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能充分发挥实验、实习设施的作用,学生在实训基地中受到了良好的岗位技能训练。各专业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能按培养计划与大纲要求进行,管理严格,实效好。实践教学针对性、应用性强。专业实验、(实习、实训)按教学计划和专业课要求开出率为100%。综合性实验开出数≥3个。实验(实习、实训)报告和总结材料,各类实验室开出的登记表和统计资料齐全。有完备的实验、实训场所和相应的经费投入。各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名称、功能及使用情况登记纪录齐全,财产登记清楚,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合同)、实习过程材料齐全。

——考试命题科学,方式多样,考试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接轨。建有试题库或试卷库,每学年有3门以上课程实行考教分离。主要专业课程学生的考核合格率≥90%,且符合正态分布;专业技能等级考试通过率100%;计算机、英语考试合格率≥95%;学生体育达标率达95%以上。多数学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考试成绩90%以上符合正态分布。

——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用人部门对毕业生评议优良率≥80%;毕业生对在校学习期间的主干课程、实验、实习等教学评议优良率≥80%。

3、系()目标管理任务的确定程序

  第四条、制订各系()目标任务

()根据学院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本系()三年阶段性建设发展总目标,根据总目标,每年制订本系()的学年度目标任务。

第五条、审核目标任务书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学院年度建设和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项审核系  ()上报的学年度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学院审批

()目标管理任务书经院会议审定后,由系()负责人在目标管理任务书上签字认可,由院长签字下达。

4、系()的权限

第七条、系()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有权安排本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工作;提名和选拔教研室负责人,但应报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审定和备案。

第八条、按照学院的系()考核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系()有权制订本系()的考核细则,实施本系()教工的年度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本系()的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条例,有权对本系()学生进行管理、考核,实施有关奖励的评定和违纪的处分,但应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审定和备案。

第十条、学院实行对系()劳务费和奖金总额等实行包干,但学院预留部分包干经费作为考核系部用。系()有权制订本系()的考核细则,实施本系(部)教学工作的年度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本系()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课时费每月由系()统计上报教务处审定,预发部分金额。对包干的余额,每学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考核后,要求系()根据个人的考核、职称、课时(工作)量等情况综合评定等级,教务处负责审定经费不得突破总额。系()有权根据考核的情况对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有权停发、少发或不发奖金。在实施奖罚时,应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平时考核工作,坚持与考核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真正体现激励的功能。

5、经费的分配及使用

第十一条、经费的分配   

根据学院财政预算,部分经费划拨到系()包干使用。包干经费包括:课时费按实际课时×酬金标准核发,教学业务费按在岗教师每人每年500元(含学术活动、短期培训、公差等)其中300元由系部支配使用,200元由教务处统一协调使用;常用的办公经费:常用的实验实习经费按在岗教师人数150/人、年标准核算;教学活动费(含专业建设、教研、教改活动费等)暂按每课时1元核算;学生奖学金及活动经费;班主任津贴费;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等。

第十二条、经费的使用

()在财务上要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遵守学院的财政制度,要做到有计划的使用、专款专用。学院计财处为各系()设立专项账本和兼职会计,负责学院划拨到系()包干经费和系()科技创收资金的支付等会计业务的管理和财会服务、咨询工作,并定期向系()提供会计统计信息报表。

各系()在使用经费和奖金分配时,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问题应在系()及教研室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若有违反上述原则,造成矛盾和争议的,学院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更改或其它行政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经费的使用程序

(1)课时(劳务)费、班主任津贴费:每月5号前由系将上月课时津贴报表和班主任费交各职能部门归总审定,由人事处统一扣有关罚款和考勤扣款后交财务处,经有关领导签字后发给:学期包干余额由系()考核后,按比例定出奖励等级和金额分配表,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给。

(2)其他包干经费:学院预算经费划定后,各相应职能部门和系()应各立一专项经费账本,系()按月作出使用计划,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对账后开支。大宗物品采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零散实验物品由各系()实验人员和教务处的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采购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

6、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学院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在对系()进行宏观指导、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学院规定对其进行督促和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通报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实行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其考核应遵循本方案的原则,以各系()《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系()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主要依据进行,通过考核达到促进各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激励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单位凝聚力的目的。

第十六条、对系()的考核分别按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研与改革;教学及教学管理;学生政治思想与管理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系()考核量化分值排队,前一名为A等,最低分为C等。其中教学管理与质量按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取两期平均分。

7、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AC等的系部主要负责人,其年终奖分别上()3%。

第十八条、连续两年考核为C等的系()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第十九条、对于教学督导和各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系部(教学事故的认定规定另行文),根据事故级别对相应系()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从预留的经费中扣出,由系()落实到人。

(二)系部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系(部)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系(部)组织

1)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系(部)是学校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接受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各系(部)还具有管理有关专业学生工作和系(部)办、科研所(室)的功能和职责。

2)系(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l2人。主任负责系(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别负责教学管理、科研与实验室、学生工作。各系(部)应聘任工作能力较强并较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干事(秘书),协助做好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系(部)基本任务

系(部)主任、副主任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领导下,领导和主持全系(部)的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实验实训室、学生管理建设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对外代表系(部),对内负责行政工作。

1)组织系(部)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全系(部)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思德水平。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精心组织安排并管好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要树立良好的教风,做到教书与育人统一。

3)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文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做好教学档案建档、归档工作。

4)及时下达教务处配课计划。组织各教研室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任课教师,经系(部)审定之后上报。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工作量统计工作。

5)督促本系(部)各教研室,按时完成各专业考试(考查)试题审核、试卷打字、上报、考试(考查)成绩汇总、统计、上报、分析和成绩单寄发等工作。

6)组织系(部)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7)负责系(部)教师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进行教师出勤统计和工作量计算,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8)领导系(部)所属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做好本系学生出勤统计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和处理。

10)搞好系(部)自身建设和管理,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系(部)工作要求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系(部)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政治思想工作和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工、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学工作是系(部)的中心任务。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主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分配并及时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树立严谨的教风、学风,要求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

3)应严格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搞好课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教学;要努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培养:要认真抓好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做好各课程的教学总结;要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推广、交流教学经验,找出差距,及时改进。

4)应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听课、试讲,积极进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每学期应有教研活动计划,并作好记录。

5)组织对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就其使用、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每年度必须对全系(部)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教书育人工作进行量、质、能、绩的全面考核,并应以评语、评分方式进行评估。

6)贯彻执行学院有关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组织制订和实施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并定期检查;审核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实验实训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7)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本系(部)的发展规模、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规划或意见,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召开系(部)务会议,协调和检查各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教师意见: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前,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向系(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系(部)管理有关规定

l)、系(部)应在每学期第1周内,将本系(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时发至教研室。

2)、每学期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普查或专题检查。检查次数每学期每室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各室和科教处、教务处进行反馈,并将考评资料等归档。

3)、每学期末,要将教研室工作情况汇入系(部)工作总结,并组织撰写、推荐典型教研活动材料,在系(部)推广并报科教处备案。

4)、要制订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教研室主任工作的考核与检查:同时,要建立激励与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研室主任的积极性,奖优罚劣,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制度。

(三)教学干事(秘书)工作职责

第一条、是教学单位领导的教务工作助理,其任务是协助各系部领导做好教学行政及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前和学期末的教学准备工作

1)、负责新学期校历的领取和分发。

2)、负责与教材部门联系新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

3)、开学前,负责向任课教师通知上课时间和地点。

4)、负责本系学生选课的登记、汇总,并及时将选课结果交教务处。

5)、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供新学期课程表:

第三条、学活动的协调与管理

1)、在教务处组织协调下安排本单位课程授课时间、课室,与各系主管领导协调各类课程的授课时间,负责将学期课程表分发至各班级。

2)、负责将教务处批准的课程临时变动(调课、停误)情况通知各有关教师和学生班,将经主管教学的系领导批准的课程临时变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班级和教师。教学干事不得受理教师个人的临时变动课程要求。

第四条、试的协调与成绩管理

1)、负责与教务处协调考试日程安排。

2)、负责将教务处批准的课程考试日程通报有关班级。

3)、负责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如实登录本单位学生成绩总表。对无授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的原始成绩报表,教学干事应予以拒收。对不符合教务处成绩登录规定的报表、对未注明原因的空白成绩项,教学干事应要求教研室主任更正或补填。

4)、教学干事只有在收到经系主任签字批准的《成绩变更通知书》后方能更改已上报成绩,并将通知书附在成绩总表后面。教学干事不得受理教师个人更改已上报成绩的要求;

5)、学期期末,教学干事负责汇总学生课程成绩表,并分送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干事,教学干事负责汇总本单位学生各科成绩总表,连同成绩变更通知书上报教务处。

6)、学期初,教学干事负责与教务处联系安排课程补考日程;负责汇总《学生补考通知书》,分送学生所在系教学干事;负责汇总课程补考成绩,并将补考成绩表分送学生所在系教学干事。

7)、学期初,各系教学干事负责将公共课程《学生补考通知书》送达学生个人:负责与系主任协调课程补考时间;负责汇总学生补考成绩(含公共课程补考成绩),并将本单位学生补考成绩总表(包括公共课程补考成绩)在补考结束后十天内上报教务处。

8)、负责审核学生重修资格。

9)、协助教务处做好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各类统考及评估工作,包括报名、收费、审核考生名单、落实监考人员、布置考场以及各种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提供成绩依据

1)、在系领导的协助下完成各科成绩统计工作。  

2)、完成与学生升级、留降级、退学有关的成绩审核统计及评估工作,每年九月上旬将上学年学籍变动情况上报教务处:协助教务处审核、发放证书及各种申报项目的确认工作。   

第六条、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将已毕业学生档案送学院档案室保存。   

第七条、责汇总本单位《教师出勤月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将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责报送系部教师工作量送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助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条、成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单位教学干事应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各种学籍文档管理系统,逐步实行计算机规范化学籍管理。

(四)教研室工作职责

1、总则

第一条、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使教研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室是根据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实践教学指导人员,按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组建的教学组织。

第三条、研室是院系二级管理体制中,由系(部)领导的,执行教学任务和开展教研、科研工作的基层单位,是教学建设和改革的中坚。

第四条、研室的新建、调整和撤销,由系(部)讨论形成意见,报经教学副院长批准生效,在人事部门和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研室一般设主任一名,由系(部)主任提名,经室内民主选举,再向系(部)上报,教学副院长聘任,并在人事处、教务处备案。一般任期为二年,可连任。

第六条、研室主任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研与科研能力;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担任,也可由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担任。

2、教研室职责范围

第七条、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和系(部)安排,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日常教学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研室应按照学院和系(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和教研室活动计划。教研室活动,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真完成日常教学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系(部)。

4)、适时组织本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5)、做好本室教师和实践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并及时交系(部)汇总。

6)、每学期末,要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建档、归档。

第十条、极开展教学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l)、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和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学院和系(部)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实践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系(部)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提交系(部)上报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新开课、开新课资格,并报系(部)和教务处。

3)、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协助落实所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出版工作;提高教材使用率和所用教材的实用性、先进性。

4)、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以及实验、实习项目的内容、工艺流程、教学方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主要包括:

l)、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组织有关教学环节的实施。

2)、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作必要的改革等,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3)、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支持教师开发、研制CAI课件,制作音像教学片等:充分发挥“大信息量、小课时”现代化教学优势的作用。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主要包括:

1)、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相关专业、学科、课程发展趋势,结合学院教学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讨。

2)、结合日常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同时参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教学研究:工作的立项申报、项目进展,以及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3)、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要包括:

l)、组织研讨、制定、修订本室科研规划,结合专业、学科特点,逐步形成稳定的教研方向。

2)、密切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企业以及科研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找纵、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

3)、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

4)、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锻炼、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培养、建设合理的学术梯队。

5)、组织进行学术论文的交流和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教研室主任职责范围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l)领导和组织落实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安排任课教师、开展学术活动。

2)领导和组织制订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课题组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3)领导和组织师资培训和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4)负责对本室成员的考核工作,提出奖惩及晋级建议。

5)主持教研室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室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教研室管理有关规定

1)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本室教师讨论学期有关工作,并将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于第2周内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2)认真组织本室教师执行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努力完成日常教学、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研、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做好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记录。

3)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展以及完成情况,及时将有关记录、自订资料等归档备查,每学期末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重点工作典型材料),并于期末结束前1周内报系(部)。

第十七条、教研室会议

1)教研室会议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本教研室全体教师,每月至少一次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人员作会议记录。

2)教研室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学院及系部文件、政策、制度和通知;部署日常工作;研究与讨论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研究与讨论教研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等。

3)教研室会议时间与地点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情况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二次。

4)每次教研室会议必须签到,出勤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会议记录必须整理归档,每学期末交系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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