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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工作条例
(试行)
(一)组织机构
1、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研究人员若干名。
2、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是专门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科研机构。
(二)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瞄准前沿,稳定开拓,面向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需求,总结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吸收各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成果,推动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创新和发展,为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开创具有我院特色的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
(三)职责范围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负责开展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重要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为学院决策和教育教学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院高职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其具体职责范围有:
1、就我院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办学形式等进行研究,为学院提供信息和建议。
2、调查了解当前学院的教育状况,选择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案和建议。
3、依据学院领导下达的重点课题进行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论文。
4、对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成果进行交流、评比和表彰。
5、加强与上级研究机构的联系,申报高职教育研究项目,承担上级下达的研究课题。
6、加强与兄弟院校高教研究机构的信息交流,开展联合研究和相互交流成果的工作。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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