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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条 例

(试行) 

第一节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的正常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以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还包括教育理论与教学管理研究。

 

第二节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研究教学工作的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

第五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织,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六条、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教务处是院级教学管理机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所属下级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视情况可配备教学秘书1人,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主任和副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展教学研究和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实验(训)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是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各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节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本身特色。

第九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研结合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并办出专业特色。

第十条、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具体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模、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和时间分配,教学进度总体安排,以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十一条、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院内和社会行业专家论证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模以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院教学计划制定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文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任课教师对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教授时间、考试方式等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的也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度进行。

教务处对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开学前确定,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通知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在开学前应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四节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动管理主要抓课程教学(包括实习、实验教学)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及其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学思想和培养目标、各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照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新课程的开发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该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教学大纲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院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必须要有教学大纲,每个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十五条、课程教学与教学运行的组织管理。课程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其组织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教研室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充教育基本理论课,教师开设新课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新进教师进行试讲合格后才能上课;经常性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探索,视情况组织集体备课,组织公开课活动,定期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系(部)应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和教案,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教务处应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十六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性内容要尽量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和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或论文要尽可能结合临床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考试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都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应该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创造条件积极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考、教分离。教务处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各系(部)必须严肃考场纪律。教务处对考试作弊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师评阅试卷要认真、公正、公开、公平、客观。教务处要建立对试卷的复核及其抽查检验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学院应重视对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十九条、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试表,以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同时还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案;教学进度及课表的变更要严格审批,出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更、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教务处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学籍管理办法,建立永久性的学籍档案。

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最基本的手段之一,要维护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年制、学分制的改革。

第二十一条、教学资源管理。教务处要搞好教室、实验实、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要充分发挥潜能,保证教学需要,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尽最大可能建设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及各种声相资料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更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源审核等材料;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与总结、典型经验材料与教学研究刊物等;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条件允许要实现现代化管理。

 

第五节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是教学管理中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最根本措施;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如教学、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教学全过程的管理。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注重教学辅助过程质量管理;实行科学的考核管理;实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以及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每年要进行集中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六条、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教学督导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教学督导章程》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进行教学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完善听课、评课、公开课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督导机制。

院、系两级领导开展听课制,以及深入教师和学生中进行调研制。

第二十七条、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要经常化、制度化、包括院、系两级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教学工作评估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教学工作评估要和院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评估的结果与教师的评聘和报酬挂钩,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第二十八条、教学信息的管理。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核情况、毕业设计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节  师资队伍管理

 

第二十九条、师资队伍管理。师资队伍管理主要是师资队伍建设,这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要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其重点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提高,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知识进修来培养、形成既有高教学与学术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

专业教师队伍中应有从社会行业中聘请一定数量(总数的15%30%)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逐步走向“社会化”。

第三十条、教师工作量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比例要求,确定学院的教师编制,总编制中应留出20%左右的编制作为聘请兼职教师的比例,再制定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作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职责。学院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度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十二条、教师素质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临床和社会实践,鼓励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或实习指导人员从各个方面获得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努力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

第三十三条、激励制度建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并重点向第一线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师岗位或停职停薪检查、整顿提高。

 

第七节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训管理、教材建设与规划、学风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它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也是教学质量提高与否的前提条件。

第三十五条、专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以“瞄准市场、服务社会、突出特色、强化质量”为原则,按照社会的有效需求和行业发展背景并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自身办学条件与优势以及培养人才的“应用性”来进行,最终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专业学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建设,我院确立“以护理、医学影像专业为主、兼顾其他专业发展”的专业学科建设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临床医学专业评估顺利通过;加速药学、药品营销专业学科建设,加速高职护理重要专业学科建设,办好涉外护理方向,力争与国际接轨。我院专业学科建设着眼于国内外高职教育和未来科学的发展,把发展科技、提高专业学科水平和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能力的人才有机地结合起来。

专业学科建设过程中始终突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稳定实施,以多出教学与科研成果、多出高水平的教师、多出高素质技术应用能力的人才为目标。按照重点优先、优先和一般优先3个档次确定院级重点专业学科,采用滚动式定级评估。院级重点专业学科均要求制定具体的建设目标、总的建设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在教学上坚持把教书育人与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能力的人才为主要任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龙头作用;在科研上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教学研究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先进水平。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分重点优先专业、优先专业、一般优先专业三个等级给予不同资助。

通过专业学科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上档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整体的办学品位。

第三十六条、实训基地建设。建设院内外系列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院根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能力,尽可能与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尽量实现资源共享,可开展有偿实训基地的服务。

院外实训基地可以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尽可能与医院、学校、工厂、农场等行业合作,实现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七条、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和专业的相关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学院鼓励教师自制课件CAI

第三十八条、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风气建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大学生手册》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制度自身的规范化。

 

第八节  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

 

第四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学科,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院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广泛交流,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九节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一切与此相抵触的内容,均以此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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