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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务管理工作条例
 首页 > 党建工作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务管理工作条例

目录 

1.院党委会职责………………………………………………2

2.党委书记职责………………………………………………4

3.专职党委副书记职责………………………………………6

4.党委办公室职责……………………………………………7

5.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8

6.党委会议事制度……………………………………………9

7.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3

8.中心组学习制度 …………………………………………15

9.各处室、系部政治学习制度 ……………………………18

10.党总支职责………………………………………………19

11.党总支书记职责…………………………………………21

12.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22

13.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23

14.党总支会议事制度………………………………………24

15.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28

16.党支部职责………………………………………………31

17.党支部书记职责…………………………………………32

18.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33

19.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35

20.党支部会议制度…………………………………………36

2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37

 

院党委会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以及教学、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大宗资金使用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基层党支部选准工作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党支部作用的新思路。同时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弘扬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贯彻《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5、做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会同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事宜,并负责政治审查。
    6
、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主要负责人的选拔,院党委可向市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负责做好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提名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主持开好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主持干部年终考核。在院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书记负主要责任。

7、抓好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两支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创造条件使其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

8、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发展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审批工作。

9、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德育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10、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团结民主党派成员和非党知识分子,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党委书记职责

 

1、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密切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党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负责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执行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两年一次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评先活动。

3、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宗旨教育,及时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使党员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4、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行政领导一起,指导学院组织部门,做好分管的各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做好领导班子、总支、系部的调整、配备、建设工作,指导下属基层党组织做好所有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和群众齐心协力,搞好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注意开展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6、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学院纪委开展工作,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协助上级纪监审部门及时查处党员违纪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带领好党委一班人,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按其职责权限充分行使职权,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师资培训、人事安排、经费使用、职称评聘、人员出国、招生就业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定,并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8、领导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9、做好统战工作,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归侨、侨眷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学术骨干、管理骨干工作制度。

10、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关心他们身体健康和生活福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11、做好干部在提升职务、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审工作。

12、组织每学期党委工作的计划制订和总结,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13、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它工作


专职党委副书记职责

 

    1、协助书记组织、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并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

    2、协助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

    3、负责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书记督促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和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协管组织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6、主管人事工作,督促检查人事部门做好学院教职员工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奖惩、社保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7、主管宣传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抓好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8、主管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协调好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

    10、主管统战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11、主管计划生育、外事、老龄、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

    12、协助书记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3、协助书记审批以院党委名义颁发的文件、上报材料,批办上级来文,督办来信来访工作。

    14、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党委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

2、组织起草党委工作综合材料,组织拟定有关党务工作的通知、通告。

3、负责党委公文的处理工作。

4、综合全院信息,与院办共同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5、组织安排全院性的党群会议和重大活动。

6、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共同做好党务综合性工作。

7、负责全院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情况的督办与查办工作。

8、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9、做好来信来访的批转及处理。

10、负责学院综合档案的管理和查阅工作。

11、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的管理工作。

12、负责院党委印章、介绍信、证明、信函的管理与使用。

13、配合做好上级和兄弟院校党委领导的接待。

14、协同院办做好院领导的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5、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2、主持党委办公室的全盘工作。

3、协调党委各部门工作关系,与部门配合共同办理党委的综合性工作及全院性重大活动,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作用。

4、积极主动对全院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5、负责对上级要求办理的工作和院党委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与查办。

6、负责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勤政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职员履行党委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党委办公室的自身建设。

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会议事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深化、完善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委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和党委领导人代表党委的重要讲话。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学院教工、学生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参与讨论、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参与讨论解决涉及我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参与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决定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8、讨论研究或推荐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9、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10、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1、讨论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12、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工作。

二、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委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学校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委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委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委召开会议的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6、党委会由党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整理成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需保存归档。

7、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委会,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三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党委成员。

四、议事与决定

1、党委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委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委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岐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岐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委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党委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和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会议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2、党委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中共永州市委《关于认真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以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1、党委成员带头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委民主生活会。

 2、严格执行规定,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

 3、民主生活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会前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要针对存在问题,组织全体委员集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相关内容、党的有关文件,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如实进行反馈;党委每个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发言提纲;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代为宣读,对他们的批评意见,会后要及时传达。每个成员之间要互相坦诚谈心、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4、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每位成员要围绕议题,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同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不符合事实的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要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与人为善,不扣帽子,畅所欲言,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5、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十五天报告市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 

6、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需要整改的要提出整改的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负责人。

7、党委民主生活会除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外,党委组织部应安排专人记录。

 8、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委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党委有关部门、党办、院办、纪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学习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1人,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学习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需的各种知识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三、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一)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总时间不少于20天。

(二)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由党办牵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中心发言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中心组每一位成员都要根据学院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报中心组组长审定。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

坚持搞好个人自学。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利用节假日、出差等机会和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20个小时。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学习和工作至少写1份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

集中学习研讨。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以及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听取中心发言;围绕讨论题展开讨论。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写出发言提纲,专题讨论时要有中心发言人。要根据学习计划,适当安排、组织一些专题讲座、观看录像片或举行专题报告会。

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学院建设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紧密联系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密切结合学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全国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形势发展给学院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学院建设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教学第一线,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为党委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找差距、查不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要“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两个务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五、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考核

(一)严格学习考勤。小组成员的集中学习时间(短期培训时间除外)全年不得少于15天。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缺课内容要及时补课。每半年由组长负责通报1次学习考勤情况。

(二)建立学习档案。

1. 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自学笔记、讨论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文章等内容。

2. 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提示和主要参阅材料;中心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和学习讨论记录;学习综述;学习考试考核情况;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文章和调研报告);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


处室、系部政治学习制度

 

一、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制订全学期的政治学习计划,并确定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方式。

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以自学为主,隔周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星期五;暑假期间可集中学习2-3天。

三、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本处室、系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职工参加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要备好有关学习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教职工要根据部署自觉完成学习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院定期组织交流。

 


党总支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学院党委的指示、决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3、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政治学习,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把握和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4、贯彻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做好所属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等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申报工作。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助并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协助并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奖惩工作;做好干部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拨可以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

7、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各种活动,定期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学习宣传统战工作理论和知识,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9、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关心老同志的学习和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鼓励老同志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

10、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主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决定。

二、抓好本单位班子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组织检查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和学院党委报告工作;组织好党员民主评议评优工作。

四、支持学院行政行使职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院长科学决策;对学院存在的问题负有及时指出、敦促整改的责任,负有如实向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重大问题的责任。

五、抓好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好教职工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行政领导一同抓好普法、综合治理工作。

六、加强和改善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

 

一、组织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党总支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组织总支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总支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三、检查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搞好组织发展与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支部日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具体负责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八、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

 

一、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

三、及时向全体党员宣讲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参与讨论重大事项。

四、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测试、考试工作,负责党课教育,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五、协助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学院共青团做好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

六、负责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教育考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统战工作,协调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八、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总支委员会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委和学院党委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本单位贯彻实施学院党委、行政指示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研究本单位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干部任免工作。

(六)讨论通过总支成员代表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总支名义发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七)讨论和研究纪检、师德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

(九)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总支集体决定的问题。

(十)书记和总支委员认为需要提交总支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制度

(一)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以临时召开。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总支书记因事外出,如遇重大问题需研究,可委托一名总支委员主持。总支委员如因故缺席,需事先请假。

(二)提交总支讨论的重要议题由学院党办负责汇总,经书记审定后印发各委员。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总支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

(三)召开总支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一般由党办提前两至三天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每个成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五)党总支会议对议题涉及的学院内部有关单位,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该议题研究完毕即告退席。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总支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党总支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组织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决。党总支会议形成的决议,党总支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异议的表示。党总支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