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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05]1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
根据我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湘教发[2004]10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职招生秩序,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经研
究,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现有“中高连读”教育形式有关政策作必要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l、招生考试。现行“中高连读”教育形式的招生考试办法是由招生学校自主考试,从2005年起调整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2、考试时间。2005年6月7日至8日。
3、招生录取。“中高连读”教育形式现行招生录取办法是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自主录取,从2005年起调整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
4、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在我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中自行确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并连同年度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招生生划线
①报考高职学院的学生单独划线;
②根据高职用于对口升学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③凡有服从志愿的学生可在全省高职学院中进行调剂录取。
6、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外省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参加我省对口升学考试。
7、新生注册。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新生录取信息为依据进行注册。
8、学生待遇。“中高连读”教育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后,我省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的基本形式已完全统一,学生入学后的学制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的学制确定,其
他待遇按照省教育厅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校擅自作出承诺。
二、关于服装类、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考生专业技能考试
鉴于对口升学考试服装类、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技能考试在3月份进行,凡未参加3月份专业考试、有升入高职学院相关专业就读意愿的考生,2005年,我厅委托各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参加全省对口升学统考。
三、报名时间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延长至2005年4月8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有关调整精神通知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考生,并做好生源的发动、宣传、组织工作,确保在4月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2、为使师生备考有所遵循,我厅印发了《200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05]8号),并已登录湖南教育网(网址:www.hnedu.cn)各地各校可从网上下载使用。
3、其它考试工作由我厅当年对口招生考试文件明确。
这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和学校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整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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