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日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10-25

永职团发〔2010〕21号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团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范我院团日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执行的过程中,学院各级团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使该办法成为我院各级团总支开展团日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团日活动是我院共青团组织的主要组织活动形式,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管理,各级团组织书记主管,各级团组织的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安排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团日活动的主题由院团委或系团总支结合不同时期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件、院(系)党政中心工作等确定。

第五条 各系团总支要在开学初根据本系团总支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一)计划要包含该学期的工作重点、开展活动的方式及活动可行性分析等;

(二)每学期各系团总支的团日活动不少于8次,各班团支部的团日活动不少于12次;

(三)活动少于上述标准,不可参加优秀团总支或优秀团支部的评选。

第六条 建立团日活动申报制。

(一)各系团总支举办团日活动,需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组织部提交《团总支团日活动申报表》(由院团委统一印制)和活动策划(包括主题、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宣传方案等),报院团委书记审批;

(二)团支部举办团日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系团总支组织部提交《团支部团日活动申报表》(由院团委统一印制)和活动策划(包括主题、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宣传方案等),报系团总支书记审批;

(三)私自外出开展活动的团支部和团总支,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一切后果,院团委追究其违纪责任;

(四)未经上报的团日活动不得参加院优秀团日活动的评选。

第七条 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团总支自行解决,对规模较大的团日活动,可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组织部递交经费申请。

第八条 院团委组织部安排成员监督检查各系团总支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活动的组织工作具体细致和活动质量良好。

第九条 各系团总支应按照本系团总支的具体情况作好团日活动的记录、总结工作,同时应将相应的资料(新闻稿、总结、照片等)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院团委组织部。

第十条 各系团总支确因工作方面的原因,需要变更团日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的,应提前向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待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各系团总支在开展团日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院团委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各班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游玩,均不得以团日活动名义进行申请。

第四章 评 优

第十三条 院团委组织部对各系团总支的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于学期末评选出院优秀团日活动并予以表彰;对不开展活动或不符合要求开展活动的团总支及其主要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各系成立由各系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各系组织部干部担任委员的本系优秀团日活动评审小组,按照活动实效与评分标准进行审核,推选本系的优秀团日活动参评“学院优秀团日活动”。

第十五条 各系团总支填写《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并向院团委提出参评“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的申请。院团委组织部将各系推荐的优秀团日活动汇总,交院团委书记审批。

第十六条 院团委将评选出的“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的内容及照片在宣传橱窗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院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00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捐助管理 办法

永州职院团委办公室印制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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