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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内部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20

 

 

为加强和完善对处内各项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1.实行处长负责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处长不在校时副处长主持),处长对主管审计的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2.处内所有人员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按照工作计划和处领导的安排完成好各项工作,并对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全处以当年工作计划,以及教育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年初制定本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和布置本处的各项工作,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适时召集全处人员会议,组织政治或业务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布置有关工作。

6.全处人员应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钻研审计业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7.全处人员应遵守党的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私事必须请假,坚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8.全处人员应在工作上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生活上共同关心,相互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完成好全处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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