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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20

 

审计处是专门从事学院内部主要经济活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依据学院中心工作和院领导指示,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并检查、督促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

3.对学院及院属部门的经费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校办产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等进行审计。

4.参与学院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及大宗设备、材料采购的考察论证、招投标、认质认价等事项的审计监督,并对工程预决算和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5.依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院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对院属相关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测评。

7.依据学院领导指示,实施有关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调查。

8.承办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事项,接洽政府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相关事项。

9.承办学院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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