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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职院发〔2018〕3号《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11

 

永职院发〔20183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课题管理,保证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和科研经费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以下简称院级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级课题面向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类型

院级课题于每年4月组织申报,6月完成立项。依据资助力度不同,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课题选题指南与课题立项数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第五条  申报要求

(一)为加强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院级课题不接受高级职称人员申报;

(二)课题申报人当年申报主持课题不得超过一项,参与课题不得超过两项。课题组成员以申报书为准,一经立项不得变动;

(三)已有在研院级课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四)已获得纵向资助的同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立项程序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报书》;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技产业处;

(三)科技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聘请院内相关专家采用会议方式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评审材料由科技产业处统一归档;

(四)如果有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由科技产业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五)评审通过且无异议的课题,由科技产业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同意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立项课题配套经费:重点项目0.5万元,一般项目0.2万元。

 

第三章  实施与中期检查

第七条 实施管理

(一)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并对研究进度和结果负责;

(二)课题立项后,如需对课题作相关调整,包括课题名称、负责人、参与人、研究方向、预期成果、研究周期等,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课题相关材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的,由科技产业处给予撤项,并追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

第八条  中期检查

(一)科技产业处于次年3月组织院级课题中期检查,所有当年立项的院级课题均须参与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中期检查表》,对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进行书面汇报,并提供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中期检查材料由科技产业处统一归档;

(三)中期检查评价分为两个等级:符合进度要求、不符合进度要求。

1.符合进度要求:课题研究工作稳步开展,有阶段性成果;

2.不符合进度要求:课题研究工作明显滞后,无阶段性成果。

对于中期检查评价为不符合进度要求的课题,将暂停其经费使用,直至其通过验收;

(四)中期检查以后不再接受课题调整申请。

 

第四章  验收鉴定与结题

第九条  验收鉴定

(一)科技产业处于次年9月组织课题验收鉴定,所有立项课题由科技产业处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二)各类课题需达到以下成果要求方能申请验收:

1.重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授权知识产权1项;

2.一般项目:公开发表论文1篇。

(三)课题组申请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成果鉴定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相关成果复印件(包括论文、知识产权、教材、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等);

(四)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并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期刊须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论文成果以期刊复印件为准(不含录用证明)。对于成果形式为应用性成果的课题,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五)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延期申请》报科技产业处备案后,与下一年度立项课题一起参与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由科技产业处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

第十条  结题

(一)验收鉴定评价分为两个等级:结题、缓结。

1.结题:课题研究工作开展顺利,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结题课题由科技产业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材料由科技产业处统一归档;

2.缓结:课题研究内容与申请书偏差较大,或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缓结课题可以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与下一年度立项课题一起参加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由科技产业处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

(二)确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长期出国、工作变动、健康原因等)中止课题研究的,由课题负责人向科技产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给予撤项,并追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

(三)缓结课题和延期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以后的下一年度中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四)撤项课题负责人在撤项以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学院也不推荐其申报院外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与报销遵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永职院发[2017]14号)执行。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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