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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 分类改革完成“第一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聚焦事业单位改革系列解读之二·科学分类

今年将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 分类改革完成“第一步”

 

 

2012年04月17日10:52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专家指出,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这个问题解决好,接下来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和养老金待遇等方面改革才能逐步推开,“属于哪一类就按哪一类的标准执行,才不会出现互相攀比”。
今年将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 分类改革完成“第一步”

  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贾玥)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点击查看全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6日对外发布。这一近6000字的宏观部署详细阐释了事业单位分类的步骤、依据和过渡政策等。

  “指导意见”提出,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以及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要求,今年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这也意味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际上刚刚起步。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现有事业单位将按其社会功能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强化其公益属性。

  “长期以来,很多事业单位同时在行使政府职能,分类的一大目的就是要解决政事不分,把政府的还给政府。”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吴德贵对人民网记者表示,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这个问题解决好,接下来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和养老金待遇等方面改革才能逐步推开,“属于哪一类就按哪一类的标准执行,才不会出现互相攀比”。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属性,让事业单位真正从事公益事业,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适度、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人民网记者,目前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还未铺开,一些具备双重属性的事业单位如何定位尚不明确,如党校等单位同时存在参公管理的行政人员和属于事业属性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是否应统一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是道难题;还有的单位自身兼顾行政、公益和经营三方面职能,要避免分类时“搭顺风车”。

  “指导意见”明确将健全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吴德贵认为,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参照党政机关模式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亟需探索和积累经验,未来必须贯彻政事分开原则,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言,转企改制已大刀阔斧前行,特别是出版业已率先踏出了一条路。2010年底前,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去年11月还透露,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非时政类报刊改制任务。

  汪玉凯认为,出版社自身具有较强的经营目的,因而转制成效良好,可成为接下来经营性事业单位实现“剥离”的范例。吴德贵则提醒,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前的资产是国有性质,政府如监管不严,很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产生难以弥补的后果,政府在转制过程中不应仅仅发号施令、一推了之,这一点要汲取国企改革的经验。

  为了平稳推进转制工作,“指导意见”还列出五年过渡政策:转制单位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对于转制前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等问题还做出针对性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保证“老人”养老待遇不下降,而“新人”则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专家认为,这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必要举措。

  “转制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强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动力还是在其自身,”吴德贵说,“改革的目的是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减少硬性要求,多做积极引导,切忌为了改革而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去年6月在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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