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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价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03 [来源]: [浏览次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就2018年度学院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价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学院成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具体评价由学院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党政办、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负责实施。

二、评价的对象

院内各处室、各系部、各附属单位。

、评价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评价时间

2019年1月3日——7日。

五、评价的方式及评分办法

1、自查总结。各评价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9年1月2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学院纪委310办公室。

2、日常评价。①由学院党政办、组织部负责,对各单位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日常评价。评价内容具体包括学院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考勤情况等。②由学院纪委监察室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终评价内容。

3、年度集中评价。根据学院党委统一部署,组成评价组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带队集中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评价。年度集中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被评价单位进行评分,此项评分占综合得分的60%。

4、领导评价分。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打分取平均分,此项评分占综合得分的20%。

5、各类代表评价分。由市级以上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代表、教授代表和各支部书记分别打分取平均分,此项评分占综合得分的20%。

六、评价结果评定和运用

按评价综合评分评选出10名先进单位,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学院综合类奖励给予相应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②班子成员中有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

③本单位党员有受到党纪处分的。

对于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影响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学院党委和纪委进行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1.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组人员安排

2. 2018年度附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价标准

3. 2018年度系处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价标准

4.2018年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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