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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的就业市场需要大批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较高素质的劳动者。根据这一发展方向,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上也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学生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培养社会需求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鉴定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大、中专学生,鉴定级别为中、高级。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心为鉴定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机构。

    第四条  鉴定中心负责宏观指导与控制、检查等工作,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双方共同确定在校大学生鉴定的职业名称、培训内容、考核以及职业技能证书的核发等。

    第五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心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与教材的征订工作,负责对报考学生的职业培训。国家已有统一培训鉴定教材的,采用相应的教材。

    第六条  考核鉴定试题原则上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没有试题的职业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心负责命题,报鉴定中心审定。考评员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鉴定考试中心推荐,参加鉴定中心考评人员的培训及认证工作等。

    第七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心在鉴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和实施在校生的职业技能考核工作。

第八条  鉴定中心负责对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职业技能考核站的设立

    第九条  考核站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职技鉴定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审查、批准、备案。

    第十条  考核站应具有以下条件

()  有专()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经鉴定中心批准的考评人员。

()  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相适应的专业。

()  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相适应的培训与考核场地和设备。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范围及对象

    第十一条  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科和专业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开始从试点做起)

第十二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含专科生和中专生)均有资格作为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第五章  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法

    第十三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标准的要求和高校教育教学的要求与内容,将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的融合,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培训与考核,在校内完成从培训到考核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与目标管理采用百分制成绩管理办法,即通过一门课程(实践环节)的培训与考核,给予该课程(实践环节)相应的分数,经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高校专业教学内容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包容程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六章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考核鉴定费、证书等费用按省物价部门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费用的收取标准须事先向学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