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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学期正常补考及重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考试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学期3月份正常补考及重修考试工作,现对正常补考及重修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常补考及重修

1.考试时间

1)公共课、医学基础课、思政课:2021年3月20日至21日

2)专业课和英语课:2021年3月22日至26日(具体时间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

2.正常补考对象

1)2020年下学期参加期末考试不及格、成绩显示为“1”的考生;

2)2020年下学期期末考试经教务处同意缓考的考生。

3.重修对象

1)2020年下学期系统成绩显示为“0”、“空白”、“缺考”、“/”的考生;

2)2021年之前补考未及格的考生;

3)往届毕业生毕业成绩未及格的考生。

4.此次正常补考及重修只允许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参加,实习生参加5月份考试。

5.违纪舞弊考生补考办法

1)参加正常考试、补考给予警告处分的,成绩记录为“0”的,只能参加重修;

2)参加正常考试、补考给予记过处分的,成绩记录为“舞弊”的,只能参加实习返校学生的重修。

二、办理重修手续及地点

1、重修考生必须于3月14日前办理好申请重修的手续,申请重修科目不得超过6门,否则不予安排重修。

2、办理重修手续的地点:所有申请重修的考生无论是公共课、医学基础课、思政课还是专业课、英语课均须到考生所在学院办理申请重修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者,不予安排重修。

三、考试组织

公共课、医学基础课正常补考及重修由公共基础学部组织落实,思政课正常补考及重修由思政部组织落实,专业课和英语课正常补考及重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落实。考试安排表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邮箱:244468741@qq.com)。

四、正常补考及重修巡考

各学院(部)组织的正常补考及重修由各学院(部)院长、副院长负责巡考,教务处督查。

五、成绩单上交

各学院(部)的3月份正常补考和重修成绩单须于4月6日前交于教务处成绩管理员。

六、考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认真布置考场和合理安排监考老师。调整配齐教室桌椅,做到考生单人单桌,考生之间间距不低于80CM40人以内的考场配2名监考老师,40人至60人的考场配3位监考老师,60人至80人的考场配4名监考老师。 

2.各学院(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肃考试管理和纪律。各学院(部)领导要加强考试过程的管理和巡查工作,要求考务及监考老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遵守考纪考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人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不能携带手机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老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教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