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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6   点击数:

请2021年有意愿申报高级职称的老师按“湘人社函【2020】11号、湘人社函【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的认定准备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2021年参评高级需提供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0年),学分认定材料需各学院、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盖章的,请在放暑假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审核盖好章,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集中收集材料,于8月15日上交组织人事部,以便组织人事部8月31日以前及时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学分认定。(省人社厅办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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