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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湘人社函[2020]11号、湘人社函[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等详见附件。

(三)学习网址:

见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学校专技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手册》,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各学院(部门)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组织人事部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简称《学时(分)认定单》)。如: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9-2020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7-2020年)。以此类推。

我校是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可以自行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分)。组织人事部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分)认定,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1、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学院组织,凡近几年(高级5年、中级4年)需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

2、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于6月29日—30日5::0以前将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相关资料交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于7月10日前报人社厅专技处,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3、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下期9月开学后办理学时(分)认定及登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1年5月24日   

附件一: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1】29号

附件二:湖南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湘人社函【2020】11号

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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