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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对永职院发[2019]2、3号文件(职称评审工作)修改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4   点击数:

院内各单位:

2019年4月,学校印发了《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永职院发[2019]2号)、《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永职院发[2019]3号)文件,试行2年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对教师素质提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省市政策的调整,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更好、更科学地推进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发展,现拟对两个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请广大教职工利用寒假时间对以上2个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交各自部门负责人,修改意见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于2021年3月1日—3日将纸质版交组织人事部刘艳红老师处,电子版发至674005861@qq.com邮箱,组织人事部将组织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监督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研究汇总,结果提交职代会讨论。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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