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出国(境)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12-02

 

为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到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交流培养的学生,在交流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派出交流生的管理工作,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流生的培养形式

第一条  交流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

第二条  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或选择外语课程学习。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  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

第四条  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派出境外高校交流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5)参加交流的学生,需本人申请,经家长同意。

第五条  选拔交流生的程序

(1)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从本校一、二年级学生中选拔。

(2)学校每学期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3)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由相关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国际交流学院。

(4)国际交流学院对相关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资质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学生进行面试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和批复后正式派遣。

第六条  课程修读及认定

(1)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在返校后一周内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学校鼓励交流生多选修对方学校的课程。

(2)根据交流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3)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相关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补修;②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③申请自学并回校缓考;④相关学院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灵活处理、采取其他的考核方式。

(4)学生交流期间顶岗实习课程的认定,如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交流学校签字认可的顶岗实习则我校予以认可;如交流专业不同,交流学生则需要回校补顶岗实习。

第七条  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1)交流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对方学校密封寄至国际交流学院,相关学院和教务处留存成绩单复印件,原件由学生保留。

(2)相关学院根据对方学校的成绩以及本校的规定对学生的成绩和学分给予认定,之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3)学分认定及转换

交流生在对方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

①若对方学校某门课程的名称和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可申请转换为我校的相应课程,课程名称、类别以我校为准;学分以学生所修实际学分为准;

②若我校没有相应专业课程,如学生能提供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学校盖章)证明与专业相关的,可申请转换为我校的专业选修课,课程名称、学分以对方学校的为准(由相关学院申请在我校课程总库里增加);

③与专业没有关系的课程只能转换为我校的公共选修课,每门课2学分。

④若所修课程不及格,需回本校补考,具体补考课程由相关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4)成绩认定及转换

成绩认定及转换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②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

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成绩

95-100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9-71

66-68

63-65

60-62

0-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

③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100、85-94、75-84、65-74、55-64”分。

④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80、55”分。

⑤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商定。

第八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化的基本程序

(1)学生填写《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学校盖章)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2)相关学院将审查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审核。

(3)经审核的“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相关学院存档,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管理

(1)交流生在出国之前,应与学校签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流生学习承诺书》、《***同学出国交流家长承诺书》、《个人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三、四、五)。

(2)交流生在往返对方学校和在对方学校交流期间,应购买国际旅行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参加非法组织。

(4)学校设立交流生专项奖学金,按50%比例评选优秀交换生,给予我校学籍在册的交换生每生5000元奖励。

(5)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七天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三章    

第十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校际交流生,参加假期短期项目的学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成绩及学分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事项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流生培养工作流程

附件二: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流生学习承诺书

附件三:***同学出国交流家长承诺书

附件四:个人安全承诺书

附件五: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六: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境交流申请表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91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邮编:425100  电话:0746-6666006   湘教QS-200505-000282  湘ICP备05006057号
Add:289 Yongzhou Boulevard, Lingling District, Yongzhou City, Hunan Province, 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