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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0:00|浏览次数: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工会、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各分工会职工小家建设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总工发〔20106号)、《永州市总工会关于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永工发〔20154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学院的中心任务,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的目标是:以创建“模范职工小家”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全面提升工会、职代会建设水平;通过创建活动,把部门分工会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工作规范、维权到位、充满活力、作用突出、职工信赖的民主之家、和谐之家、温暖之家、健康之家;以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目的,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职高专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领导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院工会主席担任

  员:由院工会委员担任

第五条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评估办公室,挂靠院工会,具体负责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院工会主席担任。

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将邀请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监督。

第三章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内容

 第六条 模范职工小家的建设考核评估内容:

(一)党委、党支部重视、行政支持。

1.各分工会成立模范职工小家创建领导小组。

2.各分工会党组织重视并加强对分工会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指导分工会开展工作,将“建家”工作纳入分工会工作计划,配齐配好分工会领导班子。

3.行政大力支持分工会工作,为分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分工会组织健全。分工会严格按时、按民主程序选举换届,人员配备到位,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教职工入会率高,并建有会员花名册。

(三)工作制度健全。分工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档案资料齐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会议、活动有记录。

(四)经费有保障。分工会会费管理规范。部门行政为工会提供开展活动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活动有阵地。分工会有办公场地;分工会有“职工之家”活动阵地;分工会有“职工书屋”和阅览场地;有文化、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六)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有创新性。

1.分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畅通。按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行使民主职权;部门分工会组织切实承担工作机构职责,推动分工会工作科学、民主、规范、有序运行;积极推进并落实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认真参与、监督行政公开,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注重源头参与渠道畅通,分工会主席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分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部门民主管理实现制度化、经常化、网络化。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增强教职工职业道德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教学技能等活动。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协助党政认真负责地处理教职工有关工作、待遇的申诉,积极化解矛盾,做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切实承担帮扶困难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送温暖活动;协助和督促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4.充分发挥女教职工作用,女工工作有特色、有成效。以强素质、促发展为抓手,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部门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5.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各项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动切合学院实际,符合教职工需求,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获得教职工好评。

6.注重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本分工会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积极向院内外媒体宣传工会工作。

第四章 申报条件以及考核评估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条件:在上一年度工作评比中获得优秀的分工会方可申报模范职工小家。

第八条 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估程序:符合条件的部门分工会提出申请,由院工会组织工会委员成立若干评审组,按照考核评估要求,对各部门分工会的“职工小家” 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作出评定,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部门分工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自评,撰写《模范职工小家创建自评总结报告》。

(二)部门分工会向院工会提出申请,交《模范职工小家创建自评总结报告》1份、《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三)院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部门分工会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现场考核评估分四个环节进行:一是听取自评情况汇报;二是查问有关情况;三是查阅相关档案和查看有关场地及设施;四是根据现场考核评估情况进行评分。

(四)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组将评审结果报院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由院工会保存备查。

第五章 表彰办法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召开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表彰大会,向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单位颁发证书、牌匾和奖金。奖金金额为:国家级模范职工小家3万元、省级模范职工小家20000元、市级模范职工小家10000元、院级模范职工小家5000元。

第十条 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的部门工会,院工会推荐参加省、市总工会模范职工小家以及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

第十一条 模范职工小家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非终身制。

第十二条 严格坚持各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标准,凡出现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模范职工小家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参照永州市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执行。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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