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对学院在职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及青年学生的思想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基本知识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深化“源头活水工程”,进一步推动学院德育教育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全面提高素质的政治学校。

第三条  学院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轮训学院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定期轮训在职教师和在校政治素质较好,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的团员青年骨干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三)协同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培训对象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考核和考察,逐步建立一支教师骨干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通过学习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党员干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党组织在教职工和学生中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学院党校的培训,且合格结业才能吸收入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从学院副处级干部中选任,秘书长由党委宣传负责人兼任,教员由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党总支成员等部门的同志兼任。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由院党委任命的成员组成,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的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党校的工作目标,研究和制订教学计划,确定培训对象、内容、形式和方法,研究和分析办学情况,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定加强思想管理的有关措施和规章制度等。

 第三章  阵地与教育活动

第八条  党校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进行。初级学员(入党分子)由学院所在党总支负责培训,培训计划由各党总支参照本规程制定,课时不少于20学时;中级学员(发展对象)由学院党校直接组织培训,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培训,由党校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具体组织,重点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九条  学院党校拥有与教育培训职能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学场所,校外德育实践基地。教学场所要做到长年挂牌,有较好的反映党校教育特色的环境布置。

第十条  学院党校的中心任务是搞好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院党校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其他课程。

教学内容一般包括:

(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知识;

(2)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基本知识;

(3)党的基本知识;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时事政治及形势和任务;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

(7)现代科技、法律、管理知识;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等。

第十二条  学员参加党校的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教育的必修课,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爱党和入党动机的教育,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学院党校要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党校有章可循,保证党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建立校务委员会活动制度;教学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教研活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学院党校的经费,是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的必要保证,筹措和使用好经费,是加强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党校的经费来源,按上级精神,由学院党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列入学院费用支出范围,保证党校教育所必需的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本学院党校。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校校务委员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