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湖南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教通〔2016〕349号)精神,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创新创业新趋势,建设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促进我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努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新创业孵化运行机制,形成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二、功能定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包括研发创新、企业孵化、创业人才培养等。
1、创新创业教育。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重要平台。不断探索与完善适合本院特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实习实训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学院师生利用本院孵化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积极探索体现高校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和收益的改革新举措,构建开放式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
3、创新创业实训与指导。组建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针对性较强的创新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项目风险评估、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指导。
4、创新创业服务。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新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效对接。
三、建设目标
(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助推工程”和孵化政策体系建设。新时期,国家确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促进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国民经济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突破口,是培育创新、创业的源头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摇篮”。
(二)强化大学生以科技创业促就业工作和创业辅导体系建设。
通过孵化基地建设,形成创业服务和辅导机制,进一步推动大学生以科技创业促社会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我院教育资源和大学生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见习和模拟创业活动,以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业热情,培育和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同时,要积极推动国家有关政策、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基地工作倾斜,引导创业导师与大学生企业的辅导对接,筛选并支持具有成长潜力或孵化价值的大学生企业;确认和发布首批基地试点单位名单,适时组织试点单位的工作交流、大学生创业论坛,总结推广大学生以创业促就业高端模式的经验与成就,促进基地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动创新创业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孵化基地的专业化建设与发展,是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集聚专业人才和项目、避免同质化不良竞争的最佳模式。应当结合国家有关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扶植政策,加大对企业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投资力度,不断提高资源共享和孵化服务能力。
(四)探索建立孵化基金和持股孵化试点模式。
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小企业,无资产抵押、无信誉担保,一般很难得到风险投资、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即使国有金融机构或政策性信贷资金也不例外。但是,任何一支投资信贷资金,无不期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而许多创业期的科技型小企业,正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如何实现两者间信息沟通和有保障的对接,孵化器的作用尤为显现。要充分利用对创业企业在服务、辅导、跟踪过程和前景判断方面的独特优势,形成与金融机构、孵化企业的利益关联机制,尤其是管理团队承担企业推举、服务的责任人员,必须赋有共同的经济权利义务。一方面,要对接各自需求、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利益一致的孵化基金,并探索由责任团队以购买定点、定额、定项、定期基金的方式,形成紧密的权义关系,以满足各自需求,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成效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掘、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并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和需求,探索有偿服务的债权转股模式,实施持股孵化,以缓解创业企业的资金压力,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最大程度地解决孵化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学院党委书记
组长:学院院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
成员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就业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党政办、学工部、团委、宣传部、组织人事部、科技产业处、计财处、总务处、保卫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两名。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对创业基地安全保卫、防火防盗、水电物业等事物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创业基地正常运营。
2、负责企业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资料的审核;负责对创业主体的评估考核、清理及相关管理;审核孵化企业的发展规划研究;组织实施创业基地建设管理;研究、解决入驻企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相关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4、负责组织对入驻的孵化项目开展评比,选出一批优秀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5、负责协助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6、帮助入驻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7、负责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推介、宣传。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创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
五、场地建设
孵化基地场地建设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2015年3月-2016年6月,在学院图书馆与永州市今日农产电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采用F2C模式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二期,2016年9月-2017年8月引进校友资源,建立3000平方米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可容纳40-50家企业进驻孵化,并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孵化成功率在8%以上;
第三期,2017年9月-2020年9月,建设一栋现代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大楼,成立市场化运营管理的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孵化基地,力争孵化成功率在20%以上。
六、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驻条件及项目类型
1、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包括团队,下同)负责人(以下简称创业者)应为我院在校生或五年内毕业的毕业生。
2、入驻创业实体应属我院在校学生或五年内毕业的毕业生创办和经营,或占有50%以上股权的项目。
3、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发挥我院毕业生资源优势和业态创新,对我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发展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互联网+、家装设计等科技类、研发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
4、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活动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创业基地不受理以下行业范围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相关国家限制性行业。
5、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者具有筹集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相应创业风险的能力。
(二)入驻孵化基地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创业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2、受理初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入驻申请进行受理、初审。
3、评审认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估意见。
4、签署意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5、签订协议:通过评审的创业者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孵化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正式入驻:签订协议的大学生创业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筹备,并入驻基地。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否则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创业者入驻孵化资格。
(三)入驻基地申请资料
1、创业者所申请入驻项目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入驻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业者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2、创业者已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入驻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通过专家测评、分析研究等多种有效方式,量化指标分数,用得分集合的方法,建立综合评价模型(附件2),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项目及企业,进行细致筛选,科学评定。
(四)入驻企业应遵守的管理规定
入驻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如未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创业基地办公室有权随时收回创业者入驻孵化资格,并要求创业者及相关企业迁出基地。
1、严格遵守和执行创新创业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的相关文件和协议,积极支持、协助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开展创业活动。
2、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3、入驻企业应利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4、根据自身情况,入驻项目应按月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5、入驻项目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报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7、入驻项目应按时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缴纳各项费用。
8、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基地孵化项目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工作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2、评估基本程序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创业者→创业者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和自评→专家评估小组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结果。
3、评估时间:创业项目入驻后第6个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孵化情况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创业项目,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项目,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收回相关项目入驻孵化资格,并要求该项目迁出孵化基地。
4、被评估项目需提交的资料:创业团队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责、履职起止时间、内部评价意见等)、财务月报表、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及其他资料。
5、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与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创业者。入驻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不遵守孵化基地管理规范并屡劝不改的;
(2)所欠费用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资料的;
(4)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6、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孵化项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要求该项目迁出孵化基地。对评估为优秀的孵化项目,将被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或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孵化期限
创业项目(团队)入驻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经创业指导专家团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经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适当延长孵化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年。
(七)退出机制
1、孵化期满迁出。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孵化期满2年应主动迁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在协议孵化期满前3个月通知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其迁出。
2、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创业项目(团队)自愿提前迁出的,应提前1个月告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方可迁出。
3、责令退出。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出现违法经营、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入驻后3个月未能正常经营、入驻创业项目(团队)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等情形之一的,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责令其限期(不超过10日)退出永州职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4、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的创业项目(团队),不再享受入驻孵化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孵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退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