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 2020-11-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在籍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分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大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 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三条  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奖学金设立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院领导、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有关领导和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各系(部)负责人及校内外部分优秀企业家或投资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就业指导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和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范围

我院获得国家统招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专科生。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创新奖学金设奖标准:每年评选特等奖1名,奖励8000元;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50名,各奖励2000元。

创业奖学金设奖标准:每年评选特等奖1名,奖励8000元;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3000元;优秀奖50名,各奖励2000元。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绩得到教学系(部)和学院科技产业处认证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参加科研项目(含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得到教学系(部)、科研产业处或相关部门认证的;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省级以上创新大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社会科学类申请创新奖学金的必须是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高质量论文或被学院、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的课题调研报告。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省、市、区及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运行良好;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优秀奖名额由就业指导处按上一年度统计的在校生人数分配,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可兼得。由个人(项目主要负责人)申报,各教学系(部)初审并推荐,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条  各教学系(部)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和推荐工作。每年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系部提交《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各教学系(部)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教学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系(部)将《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册》(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形成表彰奖励文件签发备案。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院组织单位审核认定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0字以内个人总结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表彰

第十二条  学院就业指导处公布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11月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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