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卫技人员成人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2-09-02

湘卫培字[2012]06号

《全省基层卫技人员成人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细则

各市(州)卫生局科教科、各基层卫生单位、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2]18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基层卫技人员教育培训各项具体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1、该项目由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与管理,市(州)卫生局科教科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同组织管理。

2、该项目由省卫生厅培训中心组织具体实施。

3、该项目由全省具有医学教育资质的医学院(校)承担招生与教学等工作,教学点为:湘南学院、常德职院、湘潭职院、岳阳职院、湖南环境生物职院、省中医药高专、邵阳医专、怀化医专、娄底卫校、核工业卫校、益阳医专、永州职院、长沙卫生职院

二、培训层次及报考学校与专业

1、具有普通中专和具备相应执业考试资格考生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大专项目培训。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指定的教学点入学。教学点不能开设的专业,厅培训中心负责调剂到其他教学点学习。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设了该项目全部五个专业。(报考学校代码51306,专业代码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目录》)。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且具备相应专业所需的执业考试资格的考生请统一报考湘南学院(学校代码10545)成人教育专升本专业。

三、招生录取

参加该项目考生可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四、关于经费解决办法:

分三个方面:即学员自行负担50%(3500元),学员单位负责三分之一以上(2500元),教学点减免加财政奖励共1000元。学员入学后按教学点要求分学年或学期交足学费(总学费6000元)。单位负责报销部分在学员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报销。

五、关于分成比例及奖励办法:

1、各教学单位(参与该项目的13个点)按每生6000元总学费的20%分两年上交管理费给省卫生厅培训中心。

2、各教学单位按学生总学费的5%奖励给招生、教学指导与监督等相关人员。

六、培训项目指导监督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钟梦0731-84822087、13973112370,

招生培训管理联系人:厅培训中心成志宇0731-84821556、18674881125 陈慧敏0731-84486069、18674883916。

湖南省卫生厅培训中心

2012年8月22日

全省基层卫技人员成人教育培训》教学点名单及招生范围

教学点名称

招生范围

办学层次

湘南学院

郴州市(专科)、全省(本科)

专科、本科

常德职院

常德市、张家界市、自治州

专科

湘潭职院

湘潭市

专科

省中医药高专

株洲市

专科

邵阳医专

邵阳市

专科

怀化医专

怀化市

专科

省环境生物职院

衡阳市

专科

核工业卫技

衡阳市

专科

益阳医专

益阳市

专科

岳阳职院

岳阳市

专科

娄底卫校

娄底市

专科

长沙卫生职院

长沙市

专科

永州职院

永州市

专科

注:通过2012年试行一年后,将视招生教学情况,调整教学点或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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