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认定为永州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基地

作者: 时间:2013-06-08

我院被认定为永州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

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基地

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就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永人社函【2013】32号)文件,我院被认定为永州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基地,即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相应政府补贴,A类1200元/人、B类800元/人、C类500元/人。

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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